[苏州市] 苏州市区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浏览量: 1560次发布日期: 2019-02-13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从2019年1月份起,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按照其产(休)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月份涉及天数计算,并于产(休)假结束之日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计发天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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