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10月1日执行标准
自2007年10月1日起,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下为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
马鞍山市:市区560元,当涂县460元。
淮北市:市区540元,濉溪县42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420元。
芜湖市:市区54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420元。
铜陵市:市区540元,铜陵县420元。
蚌埠市:市区50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420元。
滁州市:市区50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420元。
巢湖市:市区50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420元。
宣城市:市区500元,宁国市46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420元,旌德县390元。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50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420元。
安庆市:市区500元,怀宁县、桐城市42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39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50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20元。
亳州市:市区460元,蒙城县、涡阳县420元,利辛县390元。
宿州市:市区46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90元。阜阳市:市区460元,界首市、太和县42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90元。
六安市:市区46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3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6.00元,肥东县、肥西县4.60元,长丰县4.20元。
马鞍山市:市区6.00元,当涂县5.00元。
淮北市:市区5.90元,濉溪县4.6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9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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