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人养老、医疗
1、哪些人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不含三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人员或失业人员,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外地户口和农村户口,暂不能在合肥市办理个人参保;如果在合肥有工作单位,可由单位集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该到哪去申办?
可自愿选择以下代理点申办:
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1-2678369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5699352
合肥市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5122379
合肥市包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3456324
合肥市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4493131
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 0551-5201896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0551-5114030-18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0551- 5333276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
海恒社区管委会 0551-3849010
莲花社区管委会 0551-3838610
芙蓉社区管委会 0551-3823563
锦绣社区管委会 0551-3811262
3、如何办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1)失业人员需携带的材料:①失业证;②本人身份证;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④1寸彩照3张。
(2)自由职业者需携带的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档案材料;④1寸彩照3张;⑤续保人员还应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办理社会保障卡,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②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穿浅色;③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④将本人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4、个体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和救助待遇
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合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缴费基数由1720元/月调整为1496元/月,下降13%;从2007年7月1日起将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07年起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调整到17万元。
5、医疗缴费基数:
自由职业者: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496元×10%=149.6元。
失业者:按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496元×6.5%=97.24元。
6、医疗缴费基数:
自2007年7月1日起,合肥市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20%,失业人员不再执行17%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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