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下月起兰州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浏览量: 403次发布日期: 2021-04-25
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自5月1日起,兰州市内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通知指出,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70%和75%。
通知明确,提高年度住院费用支付限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到5万元。对参保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30元,报销比例不变,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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