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邹平市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全省最低标准 每人每年280元
日前,邹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石广君在新闻发布会上,从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个方面介绍了邹平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调整情况。
在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提高筹资标准,邹平市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全省最低标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550元;自2021年起,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按60%报销;在慢病报销政策中,扩大了36个病种,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0%;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000元,一年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40万元。
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将年度报销限额从1000元调整为1500元;提高了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95%,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段调整;在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上,扩大到50个病种,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90%。
接下来,邹平市人社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便民意识,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把关系到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办实,确保每个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到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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