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二、设定依据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
四、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4、参保人本人的徽商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2号窗口申报。
六、办理机构
合肥市医保中心
七、收费标准
本次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之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或2019年4月1日之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六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2号窗口申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电话
4008024365
0551-62882971
十、办理流程
审核居民生育补助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生育补助费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按12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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